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虚拟货币“矿机”元件交易的合同纠纷案判决生效,法院审理后认为,模具公司是在明知科技公司购买用途的情况下向其供应散热片等元件,用于组装“矿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极大,不利于国家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经济发展秩序,双方签订的《商业竞业禁止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无效合同。
东莞中院:虚拟货币“矿机”元件交易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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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东莞中院:虚拟货币“矿机”元件交易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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